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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发展,不可无视著作权

信息来源:guangdian.biz   时间: 2014-03-12  浏览次数:682

    议论风生
  两会的媒体大战是如今越来越激烈的媒体竞争的缩影。就在全国两会上,媒体人代表也对热闹的媒体竞争提出冷思考。“媒体融合发展中应加强保护新闻著作权。”全国人大代表、经济日报社社长徐如俊在江苏团审议时提出这个现实问题。
  “很多传统媒体选择以深度报道、新闻评论作为开掘新闻资源、抢占制高点的利器,并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但是很多高质量新闻作品一经面世,十几分钟内便会遭到大量门户网站和各类网络媒体的非法转载,或故意"洗稿"、抹去作者姓名和报道出处,或删得七零八落、面目全非,或为吸引眼球篡改成故弄玄虚、耸人听闻的低俗报道误导舆论。无视他人著作权,把发展建立在大量侵权盗版基础之上,成为某些网站一大顽疾。”徐如俊说。
  “传统媒体正面临内容被无限、无偿复制转载的困局,费时费力生产的内容却为他人网站贡献巨大点击率,这一问题日显突出。在网络环境下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已经逐渐成为社会中坚力量,如果这代人获取的信息是低俗而非高端的、混乱而非权威的,他们将无法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发达国家成长起来的同龄人相抗衡。”
  徐如俊代表说,从1999年第一起网络版权案判决生效到现在已经十几年,如何保护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作品的著作权(版权),仍是一个法律上未决的问题。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此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美国的普利策新闻奖为例,其14个奖项涵盖了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和解释性报道)、新闻摄影、评论和漫画等样式,尽管其官网无偿提供所有获奖作品供有兴趣者阅读浏览,但是从未放弃其著作权,也没有网络媒体可以不经授权擅自采用其内容或链接。“因为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网站将面对侵犯著作权、不公平竞争、商标淡化等一系列诉讼,并付出高额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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