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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2013年1月7日后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信息来源:guangdian.biz   时间: 2021-08-18  浏览次数:3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8月16日讯,有投资者向光线传媒(300251,股吧)(300251)提问, 董秘,您好!看到贵公司年报按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广播电影电视业务进行披露,请问贵公司首次按照该指引披露是哪一年的年报?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首次颁布为2013年1月7日,此后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感谢您对光线传媒的关注与支持!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广电传媒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