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今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广电总局等7 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 月15 日起施行。此《办法》适用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在生成式AI 技术快速迭代的大浪潮下,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此《办法》的落地,将有利于生成式AI 行业健康发展,也积极鼓励AI 相关传媒应用领域的探索创新。
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办法》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要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也是生成式AI 发展过程中产业内之前一直比较担心的问题,此《办法》中强调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后续行业发展减轻了阻碍。
推动AI 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合法且高质量的训练数据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欧洲议会6 月已表决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草案,大模型厂商需要公开在训练模型过程中使用的受版权保护的版权数据清单。
鼓励生成式AI 创新应用,构建生态体系
《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
国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Q2 以来,AI+传媒应用不断落地拓展,涉及游戏、在线阅读、营销、影视、电商、教育出版等多个领域,产业端积极探索AI与传媒各细分领域的结合,包括创新商业模式增收、降本增效两方面。
传媒板块相关受益逻辑
1)AI 监管/安全领域产业链公司包括:人民网(人民数据正式发放数据要素市场“三证”)、新华网(联合中科院计算所等研发打造“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安全与模型安全检测平台”);2)AI 训练数据集产业链公司包括:中文在线(公司近期与多家大模型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方面达成合作)等;3)大模型及AI 应用方向产业链公司包括:昆仑万维、巨人网络、恺英网络、盛天网络、焦点科技、蓝色光标、三人行、凤凰传媒、皖新传媒、南方传媒、捷成股份等。
风险提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效果不及预期,行业监管风险,行业发展不及预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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